问答题
甲公司为2005年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2007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及以前年度甲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自2008年起按照税法规定,所得税税率改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均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初涉及需要调整的事项如下:
(1)2006年10月20日购买B公司股票100万般作为短期投资,每股成本9元,2006年末市价10元,按新准则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并追溯调整。
(2)甲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将其于当日外购的一建筑物对外出租,租期为5年,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为2000万元,使用年限为20年,甲公司对该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均与税法一致)。按新准则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并追溯调整,2006年末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
(3)所得税核算方法从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06年末存在的其他事项如下:
(1)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0万元。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 2006年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贷方余额为400万元。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3)甲公司2006年1月1日以4100万元购入面值4000万元的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每年1月10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票面利率6%,假定实际利率为5%,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4)2006年7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6 0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5)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货的账面余额为2 6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 3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007年发生的事项如下:
(1)2007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买价为 1 995万元,发生的相关税费5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31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2)2007年5月,将2006年10月20日购买的B公司股票出售50万股,取得款项560万元,2007年末每股市价13元。
(3)甲公司2007年12月10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2008年2月20日以每件0.2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提供A产品1 000件,若不能按期交货,将对甲公司处以总价款20%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产品尚未开始生产,甲公司准备生产产品时,原材料的价格突然上涨,预计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将超过合同单价,预计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0.21万元。
(4)2007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 850万元。
(5)向关联企业提供现金捐赠200万元。
(6)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
(7)2007年发生坏账损失60万元,按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6 00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40万元。
(8)2007年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350万元,确认产品质量保证费用500万元。
(9)2007年为开发一新产品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5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0%。其中 3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当年摊销5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税法按照6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同会计规定)。
(10)2007年年末结存存货账面余额为3 0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为100万元。
(11)2007年甲公司利润总额为5 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对甲公司2007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涉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编制追溯调整的会计分录(涉及所得税的与所得税政策变更一起调整);
(2)确定表(一)所列资产、负债在2006年末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编制所得税政策变更的调整分录;
(3)编制2007年发生的事项(1)~(6)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07年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息的会计分录;
(5)确定表(二)所列资产、负债在2007年末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6)计算2007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
(7)计算2007年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编制所得税处理的会计分录。
表(一)
项目 |
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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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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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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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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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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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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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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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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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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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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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差异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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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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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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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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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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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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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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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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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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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他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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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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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对甲公司2叩7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涉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编制追溯调整的会计分录(涉及所得税的与所得税政策变更一起调整);
①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 000
贷:短期投资
900
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②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00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
2 000
盈余公积
1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90
(2)确定表(一)所列资产、负债在2006年末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编制所得税政策变更的调整分录:
表(一)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差异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0 |
900 |
100 |
|
应收账款 |
3840 |
4000 |
|
160 |
存货 |
2300 |
2600 |
|
300 |
投资性房地产 |
3000 |
1900 |
11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4065 |
4065 |
|
|
固定资产 |
5400 |
5700 |
|
300 |
预计负债 |
400 |
0 |
|
400 |
总计 |
|
|
|
1160 |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90(1
160×25%)
盈余公积 1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0(1
200×25%)
(3)编制2007年发生的事项(1)~(6)的会计分录;
①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年末: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100
贷:资本公积 1 100
②借:银行存款
5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
投资收益 6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
贷:投资收益 50
年末: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③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000×(0.21-0.2)=10(万元)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1000×0.2×20%=40(万元)
故应按孰低确认预计负债1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10
贷:预计负债 10
④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
⑤借:营业外支出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⑥借:营业外支出 1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
(4)编制2007年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息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 24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6.75
投资收益 203.25{[4100-(4000×6%-4100×5%)]×5%}
(5)确定表(二)所列资产、负债在2007年末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表(二)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差异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50 |
450 |
200 |
|
应收账款 |
5760 |
6000 |
|
240 |
存货 |
2900 |
3000 |
|
100 |
投资性房地产 |
2850 |
1800 |
105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100 |
2000 |
11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4028.25 |
4028.25 |
|
|
固定资产 |
4320 |
5100 |
|
780 |
无形资产 |
250 |
375 |
|
125*(不确认) |
预计负债 |
560 |
0 |
|
560 |
期他应付款 |
100 |
100 |
|
|
总计 |
|
|
2350 |
1805 |
*对于无形资产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且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6)计算2007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
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2
350×25%=587.5(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3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287.5万元
其中:计入资本公积=1
100×25%=275(万元)
计入所得税费用=287.5-275=12.5(万元)
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
805-125)×25%=420(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9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30万元
(7)计算2007年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编制所得税处理的会计分录。
应纳税所得额=5
000+(1 680-1 160)-[2 350-1 1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 200]+
200(现金捐赠)+100(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200×50%+75-50)(研究开发支出加扣 50%)-203.25(国债利息收入)=5
441.75(万元)
应交所得税=5 441.75×33%=1
795.78(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12.5-130=-117.5(万元)
所得税费用=1 795.98-117.5=1
678.78(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678.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795.7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借:资本公积
2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