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公司与石牛制衣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制衣厂为公司制作带有公司logo的文化衫200件,面料由公司提供,并约定该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办理公证手续,公司向制衣厂提供了50%的面料,制衣厂依约进行了加工。后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提出变更合同,加工文化衫减至150件,剩余面料由制衣厂自行解决,制衣厂不同意。后制衣厂只将之前已经完成的文化衫交给公司,公司也只按照收到的成品结算。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成立、变更与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某宾馆与制衣厂虽然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但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5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表明双方当事人通过履行的方式使合同成立,由于承揽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此外,在承揽合同中,依照《合同法》第258条和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推定,在承揽工作进行中,定作人享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不得请求定作人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请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