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6.
李某13岁、张某14岁,均是某校初中在读学生,想要赚一些零花钱,正好某广告公司在找少儿服装模特,李某、张某商量后,均在2015年5月6日与该广告公司签订了合同。2015年6月1日,李某与广告公司的合同得到李某父母的追认,张某的父母知道此事后未作任何表示。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
李某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
B、
张某的父母未作追认,故张某于广告公司的合同未生效
C、
如张某的父母不追认,张某所受损失由张某和广告公司按过错比例分担
D、
如张某签订合同时,受到广告公司欺诈,张某应当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对于未成年人所签的合同,其效力为效力未定。其监护人的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追认效力,但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故A选项错误。对于监护人的追认行为采用明示方式。如监护人不追认,合同无效,相对人所受损失由相对人自己承担(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于相对人的利益)。对于未成年人所签合同,不适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瑕疵制度,而适用行为能力制度。故C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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