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4年5月12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张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05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5年5月12日张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条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栽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