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一)2003年甲以自己的名义购得昌平区一套住房,甲乙于2004年结婚。2005年6月乙的父母遇车祸身亡,留下一套位于亚运村的三居室住房。为工作生活便利,2006年1月甲乙搬入亚运村的三居室居住,06年2月昌平住房出租给了丁,租期一年,但未订立书面合同。2006年10月,甲乙因甲有外遇大吵一架,事后乙要求离婚。甲于2006年12月偷偷将昌平的住房以120万元出卖给了戊,戊付清了房款,但未办理登记。对此试回答下列题:

多选题 对甲乙婚后的财产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夫妻财产关系(法定夫妻财产制)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昌平住房为甲的婚前财产,AC错误。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乙的父母生前并未表明该住房只归乙所有,该住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BC错误,D正确。
多选题 甲将昌平住房出卖给戊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的有效要件物权变动(物权的取得原因)
[解析]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成立并生效。昌平住房为甲的婚前财产,甲有权自由处分无需征得乙的同意。甲戊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由于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戊。B正确。该房被丁租赁,丁为实际占有人,并未交付给戊。C正确。
多选题 对本案的下列评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继承取得物权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卖不破租赁)
[解析] 《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31条:“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A正确。继承为继受取得方式,B正确。
在登记之前,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丁、戊对房屋均为债权,戊付清了房款也无权要求丁搬出房屋,C正确。甲丁的房屋租赁合同为1年,应订立书面合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