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路某有驾驶执照,某日开车带他7岁的外甥张某外出,并让张某坐在副驾驶座上。后张某吵着要吃零食,路某便驾车到一商店,并下车去买东西。考虑到一小会儿就会回来,路某并没有熄灭发动机。张某便到驾驶座上学着路某的样子,发动汽车前行,行人发现后大叫。路某听到叫声赶出来,发现这一场景后拼命追赶车辆,但最终车辆还是将一名老年妇女撞死。路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______
  • A.不应承担责任,该案属于意外事件
  • B.不应承担责任,该案属于不可抗力
  • C.应当承担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D.应当承担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结果发生之时,路某不可能避免结果发生。但是否可以此为理由主张免责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下车之时,路某是有能力避免最终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另外,在当时的具体环境下,路某可以预见到张某可能驾驶车辆并造成危险处境。因为张某就在副驾驶座,同时又只有7岁,尚未形成安全意识。那么在可能预见危害结果的状况下路某显然没有预见,所以其主观心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A和B都是错误的。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一般针对开车的人,故路某的行为不构成该罪。因此应认定路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