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7年多选52)甲、乙系邻居。下列情形中,属于甲侵害乙相邻权的有( )。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民通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据此,A项表述构成对相邻权的侵犯,选A项。《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该条规定的是“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据此,选B、D项。相邻关系发生于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而C项表述的情形与不动产的利用没有直接关系,故而没有侵犯相邻权,且乙未必属于相邻权人,故不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