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目前,中国对于跨国结婚的法律适用,一般不区分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普遍适用婚娴缔结地法。如《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娴缔结地法。”此外,调整跨国结婚关系的法律法规还有:于1980年颁布并于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3年11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娴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12月由民政部作出的《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等。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中国处理跨国结婚问题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中国公民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须持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对于在中国境内外国人之间结婚的问题,一般要求当事人遵守中国婚娴法的规定,即依婚姻缔结地法,但也适当照顾有关外国法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具体规定。在结婚形式要件方面适用婚娴缔结地法。
3)在中国境外,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缔结的婚姻,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承认他们之间婚娴的有效性。但对于结婚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缔结的婚姻适用什么法律,尚无明文规定。
4)对于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而想在中国承认其效力,根据前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这种婚娴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只要婚姻缔结地法认为有效,中国也承认其效力。
(2) 《民法通则》确立了中国处理跨国离婚的法律适用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这种跨国离婚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根据“法院地”的位置不同,具体适用时有三种情况:
1)法院地在中国境内,即由中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根据前述规定,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也就是中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2)由外方当事人本国法院受理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适用法院地法,也就是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上述两种情况下,受案法院所适用的法院地法,实际上就是离婚一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法院所适用的法律与离婚当事人有着密切联系,法院作出的判决也比较容易为当事人本国所接受。
3)如果受案法院在第三国,依第三国法律处理中国公民与外围人之间的离婚案件,由于第三国与中国公民或外方当事人都没有直接联系,因此由第三国法院依其法律所作出的离婚判决往往不符合中国法或外方当事人本国法的规定,从而引起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上的困难。此外,对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离婚的法律适用,中国法律尚未规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不能单纯地采用法院地法为准据法,而应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如适用当事人共同的属人法,或对当事人任意选择与案件毫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起诉的行为作出适当限制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