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0-2003)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 )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市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