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在2005年与乙登记结婚,2010年又与丙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子。2015年甲与乙协议离婚。现甲与丙的婚姻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B两项,《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达到法定婚龄。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事由中,一般认为未到法定婚龄属于相对无效,重婚和近亲婚姻属于绝对无效。本题中,甲在与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丙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即使二人生有一子,也不影响重婚的成立。尽管后来甲与乙办理了协议离婚,只剩下其与丙的一个婚姻关系,但这个婚姻仍然是违法的,不因前一个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转变为合法,即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不具有逆转性。 C项,婚姻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只有一个,即胁迫。《民法典》第1052条第1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D项,成立与是否有效是两个概念,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当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