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材料1:《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听买卖以质剂”。(东汉)郑玄注:“质剂为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约剂”“称则责贷予,傅别为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异其名耳”。
材料2:《周礼·地官·质人》:“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郑玄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材料3:《周礼·秋官·士师》:“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根据材料概括说明西周时期契约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①西周时期契约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这是西周时期主要的契约形式。②西周时期的质剂是买卖契约,买卖双方将交易的内容写于竹简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用于“大市”,即买卖奴隶、牛马时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用于“小市”,即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时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并由“质人”管理。③傅别是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傅,是将借贷的内容写在券书上;别,是将写有借贷内容的券书一分为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
问答题 根据材料概括说明西周时期契约制度说明的问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西周时期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的出现表明:①西周时期已经存在简单的商品交易。②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制度表明西周时期出现了调整民事关系的需要,西周时期民事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发展。③质剂和傅别的出现表明西周时期相应的契约纠纷不断增多。
问答题 根据材料概括说明西周时期契约制度对西周时期和古代司法制度产生的影响。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质剂是买卖关系的凭证,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傅别是借贷关系成例的凭证,如果借贷双方发生纠纷,也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质剂和傅别的出现,促进了西周时期司法制度中证据的运用和发展,特别对于财产关系的纠纷,就是以质剂、傅别、券书、契券等契约文书作为依据,而不是以人证为依据,从而影响了古代契约纠纷的证据运用方式,这对证据运用制度和司法审判制度的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