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论述题 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

    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     案犯张朝为什么被审刑院和大理寺判处十恶中的不睦罪?
 
【正确答案】张朝与被害人是五服之内的近亲,近亲之内相杀伤的,重于凡人相犯的杀伤罪,罪入十恶中的不睦。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十恶罪刑罚适用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十恶罪列于五刑之首,通常被判处死刑。十恶罪适用刑罚的重要原则是“为常赦所不原”,犯十恶者不得适用议、请、减、赎、当、免等优免措施。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张朝为什么最终被免除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依宋朝法律的规定,为父复仇杀人的,罪止加役流。本案中,张朝系为父复仇而杀人,经朝议无死罪,故不属于不睦。案犯张朝既不属于十恶犯罪,又经皇帝特赦,故免其罪责。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联系我国实际,论述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正确答案】(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2)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 (3)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 (4)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 (5)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请联系我国实际展开论述)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了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问答题   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1)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调整,合并了三个部门,增设了两个部门;(2)在全县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四个局的局长,并由县长任命;(3)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某乡,改设为镇;(4)在某乡实行直接选举,由该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县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调整不合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规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所以该县政府的程序违法。 (2)县长任命局长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乡改设为镇的做法合法。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4)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的做法不合法。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9条规定: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均须由乡人大选举产生。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的规律是,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关于我国国家机关的权限和组织问题,法律规定繁多且复杂,但历来是考试重点,考生唯有在熟记的基础上理解,寻找其中的规律。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论述我国的总理负责制。
 
【正确答案】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其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此相联系,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具体内容有: (1)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任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议案; (2)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其他组成人员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 (3)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有最后决定权; (4)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由总理签署。
【答案解析】 本题虽然是一个论述题,但我们发现本题实际上和简答题的形式差不多,因为总理负责制这个知识点没有太多可以拓展的。考生在遇到类似题目的情况下,可按照所学知识点答题,而没有必要用一些毫无关联的知识点进行强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