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8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8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8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该酒厂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7%+(23400+3000)/(1+17%)×17%=1233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