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某将私房三间出租给李某。现王某欲将三间房出售给杜某,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李某房屋将要出售
   B.王某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李某房屋将要出售
   C.李某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杜某购买三间房
   D.如果李某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杜某有权依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及违约责任。
   A错,B、C对,《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D对,《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因为王某与杜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业已成立并生效,未办理过户登记仅表明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但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所以,如果李某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杜某有权依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