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被告人刘某因伤害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该案证据不足,于是决定中止审理,并由合议庭成员自行调查。经调查,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后,合议庭继续开庭审理并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过轻,遂改判刘某有期徒刑10年。
请分析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本案中有以下几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合议庭发现该案证据不足,于是中止审理并由合议庭成员自行调查的做法错误。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对于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故本案中,合议庭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只能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而做出无罪判决,而不能中止审理并自行调查。
(2)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决量刑过轻,将量刑从有期徒刑7年改判到10年的做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我国关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本案为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不应当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中的7年有期徒刑改判为10年有期徒刑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属于违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