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包括(    )
   A.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B.违反减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识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C.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D.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所称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