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 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其主要包括: (1)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主要指我国的教育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主要指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指受教育机会平等; 二是指应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发展教育事业; (4)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主要指应适应社会需要, 不断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