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据此,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须以诉讼方式进行,先排除A、B项。通说认为,债权人可以代位受领第三人(次债务人)债务的清偿,但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向自己为给付,故选C项,不选D项。有的考生认为选D项,理由是《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应选D项。上述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后,以判决的方式要求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但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向其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