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毒杀其妻乙, 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 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恐慌, 后悔不该投毒杀妻, 急忙将乙送到医院。 经抢救乙终于脱险。
问题:
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甲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理由: (1) 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 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另一种是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 但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 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2) 本案中甲已经在乙碗内投下了剧毒药, 在乙中毒后又自动将乙送到医院, 并且, 乙经抢救脱险, 本案甲的行为属于后一种情况, 是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