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破坏交通设施罪并不以实际结果的发生为既遂要件,只要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可。可见,A项表述正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对绑架罪负刑事责任,但对故意杀人行为要承担罪责。因此,乙应对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可见,B项表述正确。《单位犯罪案件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据此,D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中,丙的贪污行为已经完成,结果也已经发生(所盗窃的物资已经脱离国有仓库控制并处于丙的控制之下),其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完成或者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形下。可见,C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