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5题)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物权变动的原因。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2月1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房屋已经归李某所有。据此,A项错误,B项正确。 3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并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故所有权还没有移转,仍归李某所有,C项错误。 5月10日王某办理了所有权变更手续,因此,5月10日后,王某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