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在一家饭店吃饭,乙给该家饭店送货,不巧将甲碰了一下,甲起身就给乙一拳,乙气急败坏,随手把甲推倒在地上。派出所对乙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乙不服,委托其母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现已过了法定的复议期限,故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乙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
【正确答案】复议机关应该受理。因为《行政复议法》并未禁止委托他人代为提起复议申请。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复议机关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乙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出履行判决。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可以。法院应视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如果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作出维持判决;如果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则应作出撤销判决;对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变更。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