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卷二第85题)小学教师邹某将其创作的一部童话故事作品向甲杂志社投稿,未对其版权作任何声明。该童话故事被甲杂志刊出后,乙报社转载了该童话故事,某教材编写单位则将该童话故事的精彩选段收录在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小学教材中。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A.B.《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题中,邹某未对其版权作任何声明,因此乙报社可不经邹某许可转载该童话故事,但是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D.《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邹某未对其版权作任何声明,因此该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不经邹某许可使用该童话故事选段,但是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