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______
  •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和乙订立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依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乙问的买卖合同有效,故A项正确。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据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甲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也即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故B选项不当选。
   C选项中,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在司法考试中,所称精神病人,如没有特别说明的,一般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而无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除了纯获利益的合同以外,一律无效。虽然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后房价上涨,但由于乙支付有对价,因此并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故C选项不当选。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D选项中,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理应由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与甲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但是,由于无法查找到死者亲属,就无法与甲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这样的话,流浪精神病人的后事就无法顺利进行。从一般意义上讲,既然受害人为流浪精神病人,说明其要么没有法定监护人,要么虽有法定监护人,但是法定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在这种情况下,由乙民政部门代行监护人职责是可行的,因此,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的赔偿协议是有效的,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