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的时候,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1)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终了的未遂,不能犯未遂。
(2)应定为抢劫罪。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犯罪预备。所谓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杀人灭口,持刀前往作案现场的行为并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只是为犯罪准备条件,故而是犯罪预备。
(4)对李某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预备)定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