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在2003年12月发生了如下交易:
(1) 与B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B公司先预付100万元给A公司,余款待商品运到后结清,该批商品已于2004年2月发出。
(2) 销售给C公司100万元的商品,收到C公司交来的货款并交存银行。
(3) 销售120万元的商品给D公司,货物已经交付D公司,对方承诺2004年1月付款。
(4) 以托收承付方式向E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经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要求]
判断能否确认上述业务中的收入并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对于(1)中的业务,由于与B公司签订合同只是承诺商品的销售,预收的货款并不能代表销售已经实现,根据收入的确认原则,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只有满足这几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在此业务中,由于2003年12月A公司尚未将商品交付给B公司,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然没有转移,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在12月不能确认该项销售收入的实现,只有当该批商品2004年2月交付时,才能确认。即该销售收入只能计入2004年2月的销售收入中。
对于(2)中的业务,属于交款销售,符合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可以确认为12月的销售收入。
对于(3)中的业务,货物已经交给D公司,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对方也承诺付款,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可以确认为12月的销售收入。
对于(4)中的业务,采用托收承付的销售方式时,在货物发出并办理了托收手续的前提下,就可以认为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即可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