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论述题
材料1:《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具律》:其自出者,死罪,黥为城旦舂。
材料2:《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亡律》:诸亡自出,减之。毋名者,皆减其罪一等。诸舍匿罪人,罪人自出,若先自告,罪减,亦减舍匿罪者。
材料3:《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事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遣人代首,若于法得相容隐者为首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结合材料1和材料2说明汉代的自出制度的渊源和对“自出”者的处罚。
【正确答案】自出即自首,秦代确立了自出制度,汉代继承并发展了该制度。依据汉律,对于自首的减免刑罚。材料所体现的对自首犯的处罚表现在:①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自首的,可以减为黥为城旦舂的劳役刑;②对于隐匿罪人而罪人自动投案的,减等处刑,对于窝藏者也减刑处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结合材料3概括说明唐代对自首的处罚和不适用自首的情形。
【正确答案】①唐代对自首者减免刑罚:犯罪尚未案发而自首的免罪;轻罪案发而自首重罪的,免重罪;自首司法机关不知情的他罪的免罪;遣人自首、容隐之人告发应依据人身之法视同本人自首;自首不实或不尽的,只对不实或不尽情形论罪,致人死亡的,减一等处刑;知道他人告发或逃亡后又自首的,或者逃亡者虽未自首,但能返回原住所的,减二等处刑。②唐代不适用自首的情形包括:杀伤之罪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的;侵犯财产已经造成损失无法挽回的;偷渡关卡的;犯奸罪的;私习天文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比材料1、2、3说明唐代对自首制度的发展、完善。
【正确答案】唐代对自首制度的发展、完善表现在:①明确了构成自首的法定情形,并区分了自首和自新;②对自首不实或不尽作了详细规定;③具体规定了不适用自首的情形;④自首虽可减免刑罚,但赃物应如数偿还。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汉代、唐代关于自首制度的规定表明:①有利于防治犯罪和感化罪犯。②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维持长治久安。③不适用自首的例外性规定有利于对特定受害人和财产的保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