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9.黑龙江省黑河市无业人员曲某长期在该省各地区流窜作案,后在伊春市实施盗窃时被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本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
   A.应当由黑河市人民法院管辖
   B.由伊春市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黑河市人民法院管辖
   D.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据此,本案应由犯罪行为实施地伊春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由被告人居住地黑河市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则可以由黑河市人民法院管辖。故B、C项正确。另外,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