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承包的农田三面环水,另一面和乙的承包地接壤,须通过乙的土地才能走到公共道路上。甲每日下地干活,都需要经过乙的承包地。乙也明确允许甲及其家人通过自己的土地。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中财2010年研)
问答题 本案中,假如某日甲乙的妻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厮打,乙遂禁止甲及其家人通过自己的土地。乙的做法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乙的做法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关系是依法产生的,对于提供便利的一方来说,其负有法定的义务为另一方提供便利。所以,乙无权禁止甲及其家人通过自己的土地。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假如甲进城务工颇有积蓄,遂将全家接到县城生活。该土地则依法转包给外来人员丙。乙以丙与其并无约定为由禁止丙从其土地上通行。乙的做法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乙的做法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依照《物权法》第8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关系是依据法律规定而非依据合同约定产生的,所以只要存在着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就应该提供通行便利,故乙不得以无约定作为禁止丙从其土地上通行的理由。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假如甲经过有关部门许可,可以在其土地上建造一个小小的码头。其与乙约定可以在乙的土地上划出一条宽不足两米的小道供运货之用。该合同创设的是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合同创设的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使其负一定负担的物权。在本案中,甲与乙约定划出供运货之用小道,在性质上属于创设地役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前题中,若甲将该土地及码头转让给丁。丁能否主张对该道路的通行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如果土地转让在地役权期限以内,丁可以主张对该道路的通行权。如果该土地转让时,地役权的期限已过,丁无权主张对该道路的通行权。 依照《物权法》第164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作为一种从属性的权利,随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的转让而转让,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转让时处于地役权存续期间的,地役权随之转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第三题中,若乙将其土地转让给戊。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对该道路的通行权?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如果乙将其土地转让给戊,则若土地转让在地役权期限以内,甲可主张对该道路的通行权。《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将其土地转让给丙,在性质上属于供役地的转让,如果土地转让在地役权期限以内,甲可主张对该道路的通行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假设三年前乙在其土地上种植一种国外引进的新农作物。该植物生命力极为顽强,甲的土地中与乙接壤的近十米的土地都寸草不生。甲一直没有说什么,现粮食价格暴涨,种粮收益增加数倍。现甲要求乙停止在与其接壤的十米范围内种植该作物,并赔偿最近三年来的损失。其请求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的请求妥当。《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在本案中,乙的行为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了很大损害,甲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并给予相应赔偿,至于赔偿数额,则应分别按当年的粮食价格计算。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