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2012年10月20日自A客户处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10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但按照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2月20日,甲公司自B客户处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20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该笔款项具有预收性质,不计入当期应税所得。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下列关于该业务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预收账款的账而价值为30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故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25%=250(万元)。
企业存在两笔预收账款,第一笔税法规定在收取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第二笔税法规定,收取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只有第一笔预收账款产生税会差异,应该确认的计税基础为2000,账面价值为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