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宇去尼日利亚经商前将桃木家具一套交给弟弟何平保管。刘明来何家作客时相中这套家具,出3000元给何平要买这套家具。何平收了钱,然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交货。刘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平交货,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明胜诉,判令何平限期交付家具。后刘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何宇归国,方获悉此事。何宇认为这套家具值1万元,他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______
  • A.执行过程中,何宇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 B.何宇不可以申请再审
  • C.何宇可以申请再审
  • D.判决生效后,何宇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桃木家具被转卖之日起6个月向作出原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案中何平是已进行诉讼的案外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项应选。
   《民诉解释》第42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据此,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