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为 ( )
A、
不安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永久性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抗辩权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理由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时即消灭,所以非永久性抗辩权,由此可排除C项。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都有履行合同的先后顺序。所以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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