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2×12年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贷款本金为4200万元,自2×12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14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15年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15年7月和2×16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题意,2×14年12月30日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2×14年不需要确认相关的预计负债;2×15年5月,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这个纠纷在2×14年年末是不存在的,所以不属于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应该在2×15年进行确认,故选项A正确,选项BC不正确;本题在2×15年确定了甲公司要承担的担保责任,2×15年确认相关费用,2×16年支付款项不影响费用的确认,故选项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