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毒品犯罪罪名的认定
[解析] 关于A项。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和第347条的规定,走私毒品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关于B项。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2012年5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2条,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就可以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B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关于C项。因为婴儿尚没有自己的意愿,无所谓欺骗,应为强迫,所以甲的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所谓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等生理强制或心理强制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采用某种方法使他人暂时丧失知觉或者利用他人暂时丧失知觉的状态,给他人注射毒品的,应认定为本罪。因此,C项的说法不正确,当选。
关于D选项。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又出售毒品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一罪。因此,D项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本罪的考点是毒品犯罪罪名的认定问题。需要指出的,贩卖毒品罪,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在所不问。一定要注意此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