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清朝的审判制度。刑部,中国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A项刑部是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故选A。B项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C项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D项宗人府是专门审理宗室贵族的案件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