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正确答案】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所谓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货币形态、实物形态及其他形态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按照规定可以扣除项目包括:
   (1) 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地价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 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上述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上述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探、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上述的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等。
   (3) 经过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转让时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5)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依据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