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结合我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内容,分析各国外资法在投资范围问题上的一般规定和发展趋势。
【正确答案】投资范围是指东道国允许外国投资的行业部门。各国外资法一般都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范围,外国投资者只能在限定的投资范围内按投资比例的要求进行投资,在外资法中一般表现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这样几种情况。我国这方面的要求具体规定在《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中。
  (1) 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一般关系到国家安全、影响国计民生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键部门与行业,在各国外资立法中均会被列入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如我国2002年开始施行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规定下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限制外国投资的部门。一些重要的服务部门在发展中国家已有一定发展基础,需要重点保护的行业则往往在外资法中设定限制的条件。限制的措施主要有股权比例或管理人员的国籍要求以及审批程序控制等方面。如我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规定下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鼓励外国投资的部门。通常是东道国重点的投资领域,如我国下列情形: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允许外国投资的部门。许多国家外资法明确规定了允许外商投资的部门,如我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必须指出,对外资投向的部门予以限制,对外资是一种差别待遇,但这种差别待遇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是合理合法的。不过,从发展趋势看,各国对外资准人的限制会越来越放开,特别是GATS的达成,通过要求服务业市场准人逐步自由化,加速了放宽外国投资范围及外资准入限制的进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