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根据地时期,以调解为解决纠纷的基本手段。根据地政权最终确立的人民调解原则有( )。
抗日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经过不断摸索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以下三大原则: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必须自愿,不能强迫;调解不能不讲原则,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民间善良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