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2011年一专一第5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成立的要件包括:
(1)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即有正当防卫的意图;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本题中乙为了阻止甲的强奸行为而刺死甲,属于正当防卫行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本题考查特殊防卫问题。考生需要仔细阅读题干中交代的问题,甲的行为属于暴力强奸,乙实施的防卫行为完全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尽管乙将甲杀死,乙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仍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