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用地
工业用地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l)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