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法的本质学说中,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
1、神意论。历史上较早出现的解释法的本质问题的观点,直接或间接地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神的意志。在西方法学史上,这种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西罗马帝国后期的圣·奥古斯丁和11世纪经院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
2、理性论。这一学说将法的本质解释为理性、人性等。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
3、命令说。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说,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是用口头说明,或用书面文字,或用其他方法所表示的规则或意志,用以辨别是非,指示从违。
4、民族精神论。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卡尔•冯•萨维尼。
5、社会控制论。美国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罗斯科•庞德指出,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法是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是一种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力的社会控制。
卢梭的“公意论”、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论”、罗尔斯的“正义论”、狄骥的“社会连带关系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