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甲所有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发生洪灾,该房屋倒塌,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本题抵押物的灭失是由洪灾造成的,抵押人不存在过错,故B、C项正确。《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可知,A项正确。又根据《物权法》第200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