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孙某,A市人,系A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贪污巨额财产涉嫌违反犯罪担心受到惩罚而逃到国外。检察机关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法院申请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经查明,孙某在A市有两栋不动产,B市有一间花园别墅。法院对涉案财产进行公告之后,由于孙某的父母认为A市的不动产认为系他们所有,要求参加没收程序的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被抓获归案。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对于本案,哪些地方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案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孙某在A市居住,且为A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本案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问答题 法院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公告期是多长?孙某的父母能否委托辩护人参与该程序?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公告期为6个月,孙某的父母不能委托辩护人,但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没收程序。[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问答题 孙某在没收程序处理过程中被抓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孙某在没收程序中被抓获,法院应当终止没收程序。[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问答题 在法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裁定之后,孙某才被抓获并对该裁定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522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二)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人民法院生效的没收裁定确有错误的,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经没收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已经上缴国库的,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机关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出卖、拍卖的,应当退还价款;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