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法与政治的关系。(山东大学2011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与政治的关系体现在: (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离开了国家政权,法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托。在这个意义上,法与政治联系十分紧密,法的制定、适用、遵守和监督,就是政治活动或政治活动的结果。体现在: ①法直接受政治的制约,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政治现实,就有什么样的法,法随着政治制度和政治现实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政治优先于法,对法起导引作用。尽管不同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部门可能与政治的关系有亲疏之别,但作为一个体系,超然于政治之外的法是不可能存在的,特别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实正是国内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变化的反映。 ②历史和现实中的政治体制改革,几乎无一不是一种“变法”,即对法的立、改、废活动。当然,在社会超稳定的政治结构中,法的变革只能是量上的。 ③法需要政治权力作为基础,特别是它的推行有赖于政治权力的支持。通常法要服务于政治,政治占有主导地位,这既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一种现实要求。政治意识不等于法律意识,政治家可能会抛弃法律,不以法律的手段去解决政治问题,实行不讲法的政治,但法律家却不可能不关心政治。 (2)法毕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对于政治的功能乃是不容抹杀的客观存在。当然,承认法对于政治领域的功能,并不意味着可以在法与政治之间画上等号,比如,某些政治概念就不一定适宜作为法律概念,某些政治问题也是不能完全依靠法来解决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