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二审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于二审中遇到当事人新增诉讼请求、达成和解协议等情况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选项:《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中本案原告青山公司在二审中增加新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本选项中被上诉人青山公司对其在上诉期间内没有提起上诉反悔,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本题中,红花贸易公司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是一审法院判决红花贸易公司向原告青山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因此
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在二审中,本案当事人青山公司、绿水商场、红花贸易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结案,同时如果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也应予准许。因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