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筑类型中, 不可在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上建造的是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表 3.3.2 规定, 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 文化、 教育、 体育、 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 商务、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剧院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娱乐康体用地中的娱乐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