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言论自由的范围。
(1)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从广义上说, 新闻、 出版、 著作等也可包含在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 形成综合性的权利体系。 从狭义上说, 出版自由不包括在言论自由范畴之内。
(2) 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与表现形式, 一般说来, 言论自由的范围包括:
①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 都有以言论方式表现思想和见解的权利, 其内容十分广泛。
②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保护, 不受非法干涉, 既包括政治、 经济方面的内容, 又包括对社会、 文化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
③言论自由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 既可采取口头的, 又可采取书面的, 必要时依照法律规定, 可利用广播、 新闻、 电报等传播媒介。
④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规定的权利, 在法定范围内, 其权利的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带来不利后果,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⑤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 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在我国, 确定言论自由合理界限的基本依据是《宪法》 第51条的规定,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具体地说, 言论自由的界限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在限制, 指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存在确定的效力范围, 在其效力范围内的言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内在限制, 指言论自由的行使程序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其规定的程序之内言论自由才是合理的, 否则构成言论自由的滥用, 甚至成为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