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的方式不包括( )。
纪律处分
经济处理
刑事拘留
通报批评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间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2)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3)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