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情况紧急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情况紧急” 包括下列哪些情形( )。
《民诉意见》第10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三)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四)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