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春秋时期,私人编修法律的事件是______。
A、
子产“铸刑书于鼎”
B、
赵鞅“铸刑鼎”
C、
邓析造“竹刑”
D、
屈原制“宪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郑国执政者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这两者都是执政者做的改革,具有法律效力。邓析著书是私人著作。由于“私造刑法”有违“国法”,执政者驷歂处死邓析,因“其法可取”而用其“竹刑”。屈原制“宪令”为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本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由于屈原是在国王的命令下编制法令,也具有法律效力。
提交答案
关闭